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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》
发布者:王宗泉  发布日期:2021-08-13 查看:638 次
各有关单位:
为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,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,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,广东省教育厅正组织开展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遴选推荐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类型
按建设范围分,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、区域性、全国性教研室;按建设内容分,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(群)教学类、专业建设类、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。
二、申报限额
学校可推荐1个虚拟教研室项目至省教育厅。符合遴选条件的教研室如有申报意向,可经所在学院向学校进行推荐,每学院限额1项。学校将统一组织专家评审,根据学校限额择优推荐。
三、遴选条件
(一)教研室负责人必须由省级以上教学名师,或国家级一流专业、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。
(二)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,并组成了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。申报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。
(三)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“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”或“一流课程”。
(四)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为建设基础。
(五)学校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,在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、绩效考核等方面明确激励机制。
四、申报程序
(一)校内遴选
1、在提交申报材料前,各教学单位需通过基层党组织对虚拟教研室负责人、教研室成员、教研室建设内容等进行政审。单位政审证明材料先自行留底,后续如有必要,将提供给学校组织或纪检部门复核。
2、单位政审通过的项目,需在8月22日前将《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》《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信息表》,以及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gzyjxyj@163.com,逾期将不予受理。
(二)推荐上报
确定推荐上报到省厅的项目,需另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。其中,《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》及佐证支撑材料需合并装订成册,不超过100面(即双面打印,不超过50页)。以上材料要求一式两份,需在虚拟教研室负责人签名后,于8月30日前提交到行政楼202室。
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
2021年8月13日
(联系人:王宗泉,张辉; 联系电话:17765279081)